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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告財部 彰銀案下月宣判

中國時報【王己由、吳泓勳╱台北報導】

為爭奪彰化銀行經營權,台新金訴請財政部賠償165.58億元天價官司,台北地院昨再開言詞辯論庭,財政部律師認為台新金僅彰銀22%股權,卻想完全掌控彰銀經營權,不符公益;台新金則反擊,10年前財政部曾公告,同意台新金取得彰營經營權。全案定明年1月27日上午11點宣判。

台新金發言人林維俊昨天表示,當初財政部白紙黑字寫說要給台新金經營權,財政部態度涉及對國內外新竹湖口房貸信貸台中南屯信貸的信用觀感,應該懸崖勒馬。

彰銀去年12月28日董監事改選,財政部結合泛公股股權取得6席,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台新金認為財政部違反2005年雙方約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財政部依約定,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主導權、賠償台新金喪失經營權的鉅額損失。

本案是首件民營金融機構控告主管機關案,原訂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在宣判前追加喪失經營權損害求償金額,從100億大增到165.58億元,合議庭裁定除原訴訟費6722萬外,得再補繳4382萬元,另也得調查台新金主張多出來的65億元損失原因,遂改期昨再開庭辯論。

庭訊中,台新金律師主張,2005年標得彰銀22%持股後,當時財政部曾公告,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財政部須依約履行,並賠償1年損失165億多元。

但財政部律師則說,雙方並未約定保證台新金取得彰銀董事席次過半;2005年的公告,是財政部同意讓台新金取得當的彰銀董監事過半席次,效力僅限於當屆,去年底財政部為了國家公益,除自有股權並透過合法收購委託書,取得6席彰銀董監事,並未違約,台新金僅持有22%股權,卻想完全掌控彰銀,不符公益。

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表示,台新金投資彰銀多年,已拿回獲利,沒所謂的損失百億,財政部與台新沒簽契約,沒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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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新金告財部-彰銀案下月宣判-215008156--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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